基金代碼 | 基金簡稱 | 日期 | 萬份收益(元) | 7日年化 | 日增長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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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185 | 江信增利貨幣A | 2023-07-25 | 0.5907 | 1.237% | - |
基金全稱 | 江信增利貨幣市場基金 | 基金代碼 | 004185 |
基金簡稱 | 江信增利貨幣A | 成立日期 | 2017-08-03 |
申購起點 | 1 | 運作方式 | 契約型開放式 |
基金類型 | 貨幣型 | 基金經理 | 馬超然先生 | 基金管理人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登記機構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投資范圍 | 本基金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1)現金; (2)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 (4)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貨幣市場工具的,在不改變基金投資目標、不改變基金風險收益特征的條件下,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參與其他貨幣市場工具的投資。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 ||
投資策略 | 1、整體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宏觀經濟發展態勢、金融監管政策、財政與貨幣政策、市場及其結構變化和短期的資金供需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對市場短期利率走勢的判斷。并在此基礎上通過對各種不同類別資產的收益率水平(不同剩余期限到期收益率、利息支付方式以及再投資便利性)進行分析,結合各類資產的流動性特征(日均成交量、交易方式、市場流量)和風險特征(信用等級、波動性),決定各類資產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情況。 2、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類屬資產配置是指基金組合在國債、央行票據、債券回購、金融債、短期融資券及現金等投資品種之間的配置比例。通過對各類別金融工具政策傾向、稅收政策、信用等級、收益率水平、資金供求、流動性等因素的研究判斷,采用相對價值和信用利差策略,挖掘不同類別金融工具的差異化投資價值,合理配置并靈活調整不同類屬債券在組合中的構成比例,形成合理組合以實現穩定的投資收益。 3、個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將以安全性為優先考慮因素,選擇央行票據、短期國債和短期融資票據等高信用等級的券品種進行投資以規避風險。并將對不同類型債券產品進行相對價值分析,包括對票息及付息頻率、信用風險、隱含期權、債券條款、稅賦水平、市場資金結構和流動性等因素進行分析,判斷個券的投資價值,選取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券種構建投資組合,以獲取不同債券類屬之間及不同個券間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4、久期策略 本基金根據對未來短期利率走勢的預判,結合貨幣市場基金資產的高流動性要求及其相關的投資比例規定,動態調整組合的久期,以謀求控制風險,增加或鎖定收益。當預期市場收益率水平上升時,本基金適當降低組合久期;當預期市場收益率水平下降時,本基金適當增加組合久期。 5、回購投資策略 本基金基于對資金面走勢的判斷,選擇回購品種和期限。若資產配置中有逆回購,則在判斷資金面趨于寬松的情況下,優先進行相對較長期限逆回購配置;反之,則進行相對較短期限逆回購操作。在組合進行杠桿操作時,根據資金面的松緊,決定正回購的操作期限。 6、現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對市場資金面分析以及對申購贖回變化的動態預測,通過回購的滾動操作和債券品種的期限結構搭配,動態調整并有效分配基金的現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動性的基礎上爭取較高收益。 | ||
業績比較基準 | 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后) | ||
風險收益特征 | 本基金為貨幣型基金,為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本基金的風險和預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 | ||
分紅政策 | 1.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并于下一工作日進行支付。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于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于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5.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并分配時,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人在當日收益支付時,其當日凈收益大于零時,則為投資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其當日凈收益為零,則保持投資人基金份額不變,若當日凈收益小于零,則縮減投資人基金份額。若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收益將立即結清;若收益為負值,則從投資人贖回基金款中扣除;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調整本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馬超然先生,碩士
2013年起,先后就職于民生加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華夏久盈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11月加入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職于固定收益總部,并擔任江信增利貨幣市場基金、江信匯福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江信聚福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和江信一年定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首次認/申購最低金額 |
1元 |
追加認/申購最低金額 |
1元 |
單筆贖回最低份額(份) |
1份 |
最低基金份額余額(份) |
1份 |
銷售服務費(年) |
0.25% |
管理費率 |
0.30% |
托管費率 |
0.05% |
認購費 |
0 |
申購費 |
0 |
贖回費 |
0 |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240天;
(2)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本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但投資于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
(4)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6)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易日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品種除外;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9)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0)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持續信用評級,且其信用評級應不低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相當于AAA級的信用級別。本基金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對其予以全部賣出;
(11)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2)本基金投資于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5%;
(13)本基金投資于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
(14)本基金投資于到期日在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期間,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除上述第(1)、(10)、(12)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不再受相關限制。
2、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級在AA+級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5)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且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一、直銷機構
1、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柜臺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99號西海國際中心1號樓2001-A
法定代表人:孫楨磉
成立日期:2013年1月28日
電話:400-622-0583
2、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平臺(僅支持基金贖回、賬戶查詢、密碼修改/重置和分紅方式修改業務)
(1)江信基金公司網站:m.68009e.com
(2)江信基金微信服務號(名稱:江信基金,微信號:jxfund)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柜臺辦理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等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則請登錄基金管理人本公司網站(m.68009e.com)查詢。
二、其他銷售機構(排名不分前后)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匣痄N售有限公司、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揚州國信嘉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江蘇天鼎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網基金銷售有限責任公司、泰信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及時更新本銷售機構名單。